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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5-00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立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四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实到四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六、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64,817.13元;公司本部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332,197.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205,405.43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3,219.79元,减2013年度利润分配10,157,479.1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46,904.47元。
    鉴于公司2014年度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21.21%,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劵交易所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马志辉、吴会平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出通知。

 

上述一、三、四、六、七、九等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