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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5-005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于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监事长童晓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见会议资料。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会议资料。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 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64,817.13元;公司本部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332,197.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205,405.43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3,219.79元,减2013年度利润分配10,157,479.1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46,904.47元。
    鉴于公司2014年度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21.21%,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劵交易所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

 

上述一、二、四、五等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