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14.355万元”拟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322,290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为第七条“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并购)”;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14.355万股,均为普通股”拟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48,322,290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香港金益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发行登记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14-045)。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终止(详见公司2015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15-029),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未满足全部生效条件,现特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